各位考生:
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2023版)》要求,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及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将进入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1。
一、综合考核工作安排:
(一)综合考核形式:现场复试。
(二)综合考核时间:2023年2月28日。
上午 8:00:综合笔试、实践能力考核;
下午14:00:综合答辩。
(三)综合考核地点:南京医科大学江宁校区明达楼K510会议室。
(四)综合考核具体内容:
综合考核包括综合笔试(含专业外语、专业课)、实践能力考核和综合答辩。
1.综合笔试:
形式:闭卷,时间2小时。
内容:①专业外语测试(1小时):主要考核考生阅读和翻译外文文献的水平;②专业课测试(1小时):主要考核考生所报考二级学科范围内(所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及其应用能力,考核题型主要为问答题和案例分析题。
2.实践能力考核:
向考生提供问卷调查产生的数据库,现场上机操作相关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主要评估考生应用统计软件进行处理数据以及分析数据的能力。在综合笔试结束后现场进行。
形式:独立操作,时间:1.5小时。
3.综合答辩:
学院组织成立综合答辩专家小组对考生逐一考核,每位考生考核时长一般不少于20 分钟。综合答辩全程录音录像,学院妥善留存备查。
形式:考生就完成的科研设计进行PPT汇报,用时不超过15分钟;专家就科研设计进行专业提问,考生现场作答。专家组考察考生基础知识掌握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创新能力、科研潜质、综合能力应用和表达交流能力,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4.综合考核成绩(满分100 分)=综合笔试(30分)+实践能力考核(20分)+综合答辩(50分)。
二、录取工作:
录取成绩计算公式:录取成绩(满分100 分)=材料评审成绩*30%+综合考核总成绩*70%。录取成绩不合格(小于60分)不予录取。学院根据报考同一导师考生的录取成绩排名,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批。如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可按录取成绩排名顺位替补。
三、心理测试:
所有通过材料评审入围综合考核的考生,务必于2023年 2 月 24 日 16:00 前(最迟在综合答辩前一天)扫描下方二维码并完成心理测试内容,若未完成心理测试不能参加学院后续组织的综合考核。详见附件2。
附件1.南京医科大学人文医学专业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材料评审结果公布.xls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