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工作方案
根据《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教研〔2017〕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2号)、《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2017)、《南京医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2017)的精神和要求,为有效选拔高质量人才,规范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程序,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管理
根据研究生院要求,成立人社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姜柏生
成员:王锦帆、郑爱明、李勇、周业勤
二、工作流程
(一)2017年12月19日 -12月22日
1、成立资格审查小组,成员为:姜柏生、王锦帆、郑爱明、李勇、周业勤
2、组织资格审查评分,并确定入围参加资格考核的名单:学术背景20分、学习成绩和外语水平20分、学术成果40分和综合素质20分,按一定比例(不超过1:5)和择优推荐原则,确定入围综合考核的申请者名单,并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公示(填写附件2)。
3、综合笔试考核内容和时间安排
(1)形式:闭卷,时间3小时
(2)内容:满分100分,占总成绩20%。①专业外语测试(占50%):主要考核考生阅读和翻译外文文献的水平;②专业课测试(占50%):根据各学科及老师专业方向确定考试范围,主要考核考生卫生管理与政策领域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与方法及其应用能力。
(3)时间:2018年1月3日上午8:30-11:30
地点:南京医科大学江宁校区明达楼401
4、综合能力考核内容和时间安排
(1)形式:开放性,时间5天内完成。
(2)内容:科研思维与科研设计能力考核(满分100分,占总成绩50%):撰写报考导师指定题目的科研设计。由报考导师和所在学系对考生的综合能力考核进行评分。综合能力考核合格线:60分。综合能力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时间:2017年12月28日-2018年1月1日
2017年1月2日下午4:00前,提交科研设计材料至明达楼302。
5、学院网站公示:资格审查评分汇总表、综合笔试和综合能力考核内容和时间安排。
(二)2017年12月27日
学院报考导师科研设计的指定题目个别通知考生。
(三)2017年12月28日--2018年1月1日
由考生自行进行为期5天的综合能力考核,2017年1月2日下午4:00前提交科研设计材料至明达楼302。
(四)2018年1月3日,上午8:30-11:30
组织考生进行专业外语和专业课综合笔试,地点:南京医科大学江宁校区明达楼401。
(五)研究生院组织综合答辩(满分100,占总成绩30%),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形式:研究生院组织综合答辩专家小组对考生逐一考核(一般不少于5位博士生导师,其中至少3名为学术型博士生导师),设1名考核秘书。一般每人不少于20分钟。
2、内容:基于考生完成的科研设计等材料,对考生综合能力进一步考核,提出专业问题,要求考生现场作答,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外国语应用能力等。
3、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由同一综合答辩专家小组进行考核。综合答辩全程录音录像,学院留存备查。
(六) 其它
1、计算综合考核成绩,综合考核总成绩=综合笔试成绩×2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50%+综合答辩成绩×30%。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审批后,在学院官网上公示不少于10天。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完成附件1和附件3表格填写,完成附件5材料归档。
3、附件名称
附件1:2018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综合考核表
附件2:2018年“申请-考核”制博士报考资格审核评分汇总表
附件3:2018年“申请-考核”制博士拟录取汇总表
附件4:南京医科大学“申请-考核”资格审查要求
附件5:申请-考核制博士报考材料归档要求
附件2-2018年“申请-考核”制博士报考资格审核评分汇总表(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