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2023版)》要求,为有效选拔高质量人才,规范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程序,我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的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报名流程及申请材料提交

请查看《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2023版)》及《南京医科大学2023年全日制“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报考须知》。

二、资格初审

2023年2月17日之前学院根据学校招生简章和学院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对申请者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初审。

三、材料评审

2023年2月18-24日,完成以下评审工作:

材料评审应包含学术背景20%(指学习经历,参与的研究课题,包括课题级别、考生排名等)、学习成绩和外语水平20%(学习成绩,主要以考生本科硕士阶段成绩优秀率,良好率进行量化打分。外语成绩,指外文文章发表情况,可以等级考试的分数折算成百分制比较,有海外研修经历可酌情加分)、学术成果40%(考核项目主要包括:①发表论文的篇数、期刊等级、影响因子②著作;③科研获奖情况等)和综合素质20%(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情况、社会任职/活动参与情况和各类获奖情况)。

1、导师评审

导师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所有申请者材料进行评审,全面考查考生一贯学业和科研实践表现,做出综合评价,给出百分制成绩。成绩不合格者(小于60 分)不予进入综合考核。

2、专家评审

学院成立“评审专家组”(每组至少包括 3 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所有申请者材料进行评审。每份申请材料至少由 3 位专家逐一审核(注:不含报考导师),分别评分(满分100 分),取平均分。平均成绩不合格者(小于60分)不予进入综合考核。

导师评审与专家评审成绩均合格者,材料评审成绩(满分100分)=导师评审成绩*50%+专家评审成绩*50%。根据材料评审结果,按报考同一导师成绩排名 1:3 比例确定入围综合考核的申请者名单,并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学院网站主页公布,同时公布综合考核的形式和具体要求。如有考生放弃,在综合考核启动前,学院可按成绩排名,启动顺位替补工作。

四、综合考核

2023年2月25日-3月3日,完成以下综合考核工作,具体日期由学院通知为准。

综合考核包括综合笔试(含专业外语、专业课)、实践能力考核和综合答辩。地点:南京医科大学江宁校区。

1综合笔试(满分30分):由学院组织完成。

形式:闭卷,时间2小时。

内容:①专业外语测试(15分,1小时):主要考核考生阅读和翻译外文文献的水平;②专业课测试(15分1小时):主要考核考生所报考二级学科范围内所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及其应用能力,考核题型主要为问答题和案例分析题。

2、实践能力考核(满分20分):由学院组织完成。

向考生提供问卷调查产生的数据库,现场上机操作相关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主要评估考生应用统计软件进行处理数据以及分析数据的能力。在综合笔试结束后现场进行。

形式:独立操作,时间:1.5小时。

3、综合答辩(满分50分):由学院组织完成。

学院组织成立综合答辩专家小组(每组不少于5 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其中至少 3名为博士生导师)对考生逐一考核,每位考生考核时长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由同一综合答辩专家小组进行考核。综合答辩全程录音录像,学院妥善留存备查。

形式:考生就完成的科研设计进行PPT汇报,用时不超过15分钟;专家就科研设计进行专业提问,考生现场作答。专家组考察考生基础知识掌握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创新能力、科研潜质、综合能力应用和表达交流能力,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4、综合考核成绩(满分100 分)=综合笔试(30分)+实践能力考核(20分)+综合答辩(50分)。 

五、录取工作 

1、录取成绩计算公式:录取成绩(满分 100 分)=材料评审成绩*30%+综合考核总成绩*70%。录取成绩不合格(小于60分)不予录取。各学院根据报考同一导师考生的录取成绩排名,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批。如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可按录取成绩排名顺位替补。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在本学院网站主页公示申请人科研学术情况、综合考核各项成绩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考生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向学院或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3、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拟录取名单连同考核相关表格及材料上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统一公示拟录取博士生名单,并经体检、政审、调档等流程后,向拟录取新生发录取通知书。 

六、监督保障机制

1、制定学院实施(工作)细则,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提交研究生院审批后,在学院网站主页公布。

2、校、院两级博士研究生招生监察小组,对“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研究生院与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联合成立由研究生教育专家及纪检监察干部组成的巡视组,对综合答辩考核进行监督。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报考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3、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学院应及时处理并将复议结果告知申诉人,有关材料存档备案;如对院级处理结果不服,可在院级处理结果下达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申诉。

七、其他

1、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其攻读南京医科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2、本办法自 2023 级博士研究生招生开始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3、如遇上级部门新政策文件,学校将做相应调整。

 

 

 

南京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