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综合考核方案

      1.考核内容  根据人文医学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人文医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同时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2.资格审查  2017年12月15日--22日,本学院“资格审查小组”(含5位副高及以上职称专家)对报名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通过的每个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认真评审并评分,以评分方式,按一定比例(不超过1:5)和择优推荐原则,确定入围综合考核的申请者名单并公布。

      3.考核流程  2017年12月25日-2018年1月5日,根据本学院综合考核方案对入围考生进行综合考核,依据考生的综合考核总成绩情况,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在本学院网站主页公示申请人科研学术情况、综合考核各项成绩等情况,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考生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向学院或研究生院提出申诉。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拟录取名单连同考核相关表格及材料上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统一公示拟录取博士生名单,并经体检、政审、调档等流程后,学校向拟录取新生发录取通知书。报考同一导师考生由同一综合答辩专家小组进行考核。

      4.综合考核  包括综合笔试、综合能力考核和综合答辩。具体安排由学院在公布资格审查结果时统一发布。

      (1)综合笔试(满分100分)

      形式:闭卷,时间3小时。内容:①专业外语测试(占50%):主要考核考生阅读和翻译外文文献的水平;②专业课测试(占50%):根据人文医学学科确定考试范围,主要考核医学人文基本理论、医患沟通专业知识掌握程度。

     (2)综合能力考核(满分100分)

      形式:开放性,时间5天内完成。内容:(1)科研思维考核(满分60分):阅读文献,撰写报考导师指定内容的科研设计;(2)实践能力(满分40分):学术表达(课堂教学能力和学术展现能力)

      由导师和医学人文学系对考生综合能力考核进行评分。综合能力考核合格线:60分。综合能力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综合答辩(满分100分)

      形式:学院组织成立综合答辩专家小组对考生逐一考核(5位教授,其中至少3位为学术型博士生导师),每人答辩不少于20分钟。

      内容:基于考生完成的科研设计等材料,对考生综合能力进一步考核,提出专业问题,要求考生现场作答,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外语应用能力等。

      (4)综合考核总成绩 

      总成绩=综合笔试成绩×2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50%+综合答辩成绩×30%学院根据考生的综合考核总成绩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综合考核总成绩和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批。

      5.监督工作  学院制定本考核方案,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提交研究生院审批后,在学院网站主页公布。同时,成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监察小组,对“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并随时接受学校研究生教育专家及纪检监察干部组成的巡视,并对综合答辩考核进行监督,综合答辩全程录音录像,学院留存备查。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和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学院及时处理并将复议结果告知申诉人,有关材料存档备案;如对院级处理结果不服,可在院级处理结果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申诉。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