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 “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要求,为有效选拔高质量人才,规范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程序,马克思主义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的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报名流程及申请材料提交

请查看《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2024版)》(南医大研〔202452号)及《南京医科大学2025年全日制“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报考须知》(https://yjszs.njmu.edu.cn/2024/1113/c10188a276010/page.htm

二、资格初审

根据学校招生简章和学院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对申请者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初审资格初审通过招生管理系统完成。

三、材料评审

通过招生管理系统完成以下评审工作:

材料评审:包含学术背景 20%、学习成绩和外语水平 20%、学术成果 40%和综合素质 20%

1.导师评审

导师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所有申请者材料进行评审,全面考查考生一贯学业和科研实践表现,做出综合评价,给出百分制成绩。成绩不合格者(小于 60分)不予进入综合考核。

2.专家评审

学院成立“评审专家组”(每组至少包括 3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所有申请者材料进行评审。每份申请材料至少由 3位专家逐一审核(注:不含报考导师),分别评分(满分100分),取平均分。平均成绩不合格者(小于60分)不予进入综合考核。

导师评审与专家评审成绩均合格者,材料评审成绩(满分100分)=导师评审成绩*50%+专家评审成绩*50%。根据材料评审结果,按报考同一导师成绩排名 1:3比例确定入围综合考核的申请者名单,并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学院网站主页公布,同时公布综合考核的形式和具体要求。如有考生放弃,在综合考核启动前,学院可按成绩排名,启动顺位替补工作。

四、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具体日期以学院通知为准。

综合考核包括综合笔试(含专业外语、专业课)、实践能力考核和综合答辩。地点:南京医科大学江宁校区。

1.综合笔试(满分30分):由学院组织完成。

形式:闭卷,时间2小时。

内容:①专业外语测试(15分,1小时):主要考核考生阅读和翻译外文文献的水平;②专业课测试(15分,1小时):主要考核考生所报考二级学科范围内(所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及其应用能力,考核题型主要为论述题或案例分析题。

2.实践能力考核(满分20分):由学院组织完成。

内容:由报考导师指定科研设计的题目,进行开放性科研思路现场设计,主要评估考生科研思维与科研设计能力。在综合笔试结束后现场进行。

形式:闭卷  时间:0.5小时。

3.综合答辩(满分50分):由学院组织完成。

学院组织成立综合答辩专家小组(每组不少于 5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其中至少 3名为博士生导师)对考生逐一考核,每位考生考核时长一般不少于 20分钟。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由同一综合答辩专家小组进行考核。综合答辩全程录音录像,学院妥善留存备查。

形式:考生就提交博士报名系统的科研设计进行PPT汇报,用时不超过15分钟;专家就科研设计进行专业提问,考生现场作答。专家组考察考生基础知识掌握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创新能力、科研潜质、综合能力应用和表达交流能力,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4.综合考核成绩(满分100分)=综合笔试(30分)+实践能力考核(20分)+综合答辩(50分)。

五、录取工作

1.录取成绩计算公式:考核总成绩(满分 100分)=材料评审成绩*30%+综合考核成绩*70%。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小于60分)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2.各学院根据报考同一导师考生的考核总成绩排名和招生名额,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在本学院网站公布申请人考核成绩、拟录取情况等。

3.学院将考核结果及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统一公示。

4.拟录取名单公示 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审批通过后由研究生院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六、监督保障机制

1.制定学院实施细则,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提交研究生院审批后,在学院网站主页公布。

2.校、院两级博士研究生招生监察小组,对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研究生院与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联合成立由研究生教育专家及纪检监察干部组成的巡视组,对综合答辩考核进行监督。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报考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3.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学院将及时处理并将复议结果告知申诉人,有关材料存档备案;如对学院处理结果不服,可在学院处理结果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申诉。

七、其他

1.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其攻读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2.本办法自2025级博士研究生招生开始实施,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3.如遇上级部门有新的政策文件,学院将做相应调整。

4.马克思主义学院监督监察申诉电话,02586868508

5.南京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网站链接: https://marx.njmu.edu.cn/



南京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1118